1。我市城镇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职工按照本人工资,但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按照缴费基数的2%缴纳。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但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2。哪些医疗费用,可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自费部分和起付线标准。
4。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政府补助标准是多少?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2年至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费中政府补助标准按当年公布为准。
具体水平将从2012年的240元/人/年,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360元/人/年。2012年-2015年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45元/年;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个人(家庭)缴费标准为80元。
5。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如何救助?
答: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封顶线的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解决,自负部分过多,个人确实不能承受的可以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6。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答: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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