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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居住证制度常见的问题解答有哪些?

  1、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的主管部门是什么?  

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制作、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2、居住登记对象?

所有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无论男女、年龄、职业均要求登记居住信息。
  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登记。

  3、居住证发放对象?

  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按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居住证。

对于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4、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为方便群众办理,我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和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分别设立了居住证受理点,具体以当地公告为准。
  申请人看到现居住地辖区内张贴公告后,即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

5、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领短期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6、已取得暂住证的人员,是否要重新领取居住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以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凭有效的暂住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免费换领居住证。
  

7、居住证何时可以开始申领?

居住证申领工作从 4月1日开始启动,为稳步推进这项艰巨的工程,金阊区、平江区和吴江市的部分社区将作为居住证制度先行地区即日起接受申请,然后逐步在大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具体请继续关注各辖区的公告。

  8、居住证上载明了哪些信息?

  居住证信息包括居住证表面的视读信息和居住证内芯片载入的机读信息。
  

  视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个人相片、公民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信息。

机读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及政治面貌、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等信息。

9、居住证的收费问题。

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不收取费用。
  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居住证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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