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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的发展对策

2022-02-07 07:19:52 暂无评论 132 网站技术问题 对策   购物   发展

  [摘要] 随着电子商务活动在全世界的普及,电子商店购物在我国也得到迅速发展,但与计算机技术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店购物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同时存在购物的优势与不足,本文通过分析电子商店购物的利弊,全面剖析其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策略,以促进我国网上购物的良性循环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 电子商店 利弊分析 支付 对策  电子商店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它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Internet、web和购物界面技术化的B to C模式完成的一种方式,其中任何一笔交易包括: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货币的支付,有关信息的获取与应用,商品本身的转交,即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物流,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商店又称为网上商店,它是指利用电子商务技术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电子商店与传统商店截然不同,是建立在网络世界中的虚拟商店,电子商店摆放的是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目录和各种商品文字影像介绍,网上用户随时通过internet网络查看商品的图像、具体型号、规格、售价以及性能等介绍,消费者无论身居何处,都可以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达到与亲临商场同样的效果。  一、电子商店购物的优势分析  在网络技术发达的国家电子商店充满生命力,呈现较强的发展势头,将成为传统商店的有力挑战者。据GFK最近一份针对德国通过电子商店购物调查指出,德国半年销售额达到53亿欧元。据我国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在浏览电子商店的网民中,17.9%网民有通过电子商店购物的经历,其中超过90%网民表示会继续通过电子商店购物,这些数据表明在我国通过电子商店购物也存在一定的潜力。  1.对于企业而言  (1)经营者在网上销售的商品不需要库存,为此将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更多利润。  (2)经营者借助互联网技术及时与网上用户联系,了解用户对商品的需求状况,并及时按照客户意愿满足其要求,从而提高服务速度及质量。  (3)经营者经营规模、时间及场所等不受各种条件限制,经营形式灵活,因此,将有更多企业选择通过电子商店进行销售,同时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反馈情况适时调整经营战略,增强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对于网上客户而言  (1)消费者可以通过上网随时“逛商店”、“看商品”、“洽谈交易”,如果满意可以随时订货,不受时间、地点等条件限制,从订货、买货到厂商送货上门无需亲临现场,避免很多中间环节,既省力又省时。  (2)客户可以跨越不同区域同时到多家电子商店浏览,多渠道获取大量商品信息,因此,即扩大商品购买范围又增加商品可选择性,为选购质优价廉的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3)消费者传统支付形式是现场支付,电子商店购物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比传统现金支付更安全、方便、可靠,避免现金丢失或其它等意外情况发生。  (4)客户可以获得较大实惠,由于网上商店省去租商店、聘店员及储存保管物品等一系列费用,经营成本低,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定位更便宜,网上商品一般以6折左右出售,而在传统商店即使是过季商品也以8折左右出售。  虽然通过电子商店购物有很多优势,但在我国网上商店的月销售额赶不上专卖店一天的销售额,电子商店购物尚未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电子商店购物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肯定电子商店“利”的同时更要认清其“弊”,全面剖析其存在问题,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促进网上购物的良性循环发展。  1.只有通过计算机网络才能完成电子商店购物过程,而拥有计算机及上网需要付出较大代价,即使到网吧操作也不方便,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资源的缺乏,人们营销意识严重滞后,使很多消费者远离电子商店。  2.在传统购物环境下,经营者身份相当清楚,发生问题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但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在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并且网上也没有建立详尽的法规及制度约束经营者。至于身份是否真实可靠,客户根本没有适当的途径搞清楚,一旦出现问题难以找到承担法律的责任者。  3.客户到传统商店浏览的商品是实物,商店提供商品的规格、性能及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必须是真实的。而电子商店浏览的商品是图像不是实物,看到的充其量是关于商品的平面照片,商品介绍等性能指标也只能看文字说明,如果没有多角度多方位的拍摄图片,假设图像失真,性能介绍虚假,并且商品有些特性在网上不能准确表达,经营者在交付货物时也没明确告知消费者,因此客户获取的商品信息就比较有限,商品真实性就难以保证。  4.我国现行《广告法》主要规范对象是网络以外的广告,对于网上广告尚未进行特别规范,如果经营者对于网上广告内容宣传不真实、不明确、不具体,大做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并且某些商家利用互联网技术躲避调查,借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中牟取暴利。5.由于网上购物的特殊性,客户与经营者之间不能面对面进行交易,签定购物合同只有通过网络特殊方式进行,常常通过交互式的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等文字或简单文字叙述完成购物合同,如果个别经营者利用特殊手段制定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客户又没有认真研究每一条款,草率购物后会给他们带来一系列麻烦。  6.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传统交货方式,而通过电子商店购物完成的交货过程,用户既“看不见”也“摸不着”,如果不按时交货,用户基本无能为力。据报道用户付款后不能按时收到货物的事件屡屡发生,即使用户按时收到货物,如果不满意,想退掉或更换,经营者常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或换货,甚至有时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用户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7.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一旦商品出现问题与经营者联系比较困难,即使联系及时手续也比较麻烦,往往能推则推,售后服务只是一种形式,用户只能“望物兴叹” ,根本不能解决实质问题。  三、完善电子商店购物的对策  按照市场营销理论,人口、购买力、购买意愿构成市场三要素,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设备的短缺及资金等方面的因素,电子商店购物市场目前还不遂人愿,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别。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网上商店总数已经超过10万家,网上展示的商品总数约为2000万件,目前通过网上购买商品的人数依然较少,网上商店市场因为人口的因素将打折扣。此外,网络高昂的收费和太低的传输速度,使电子商店购物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如果用户购买2元钱的食品,能有多少人违背常规到网上购买呢?由于消费方式的多样化及对网上商店的认知存在偏差,网民不愿意接受通过电子商店购物的方式,网上商店的“供”大于网上用户的“求”,为了打破这种僵局,网上商店正在进行努力而艰苦的尝试,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1.政府对网上商店实行统一监管,采取相关措施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护经营者与用户的合法权益。  2.选择电子商店购物的客户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及保护意识,选择诚信度较高的网站进行购物,购物前应认真阅读购物有关条款及相关说明,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等。  3.对于习惯传统购物的客户,需要网站将电子商店购物操作流程简单化,使操作步骤简单,减少用户购物的难度。  4.创造适当网络环境,使企业了解电子商店带来的益处,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电子商店的行列,使网上的商品更丰富,用户有更佳选择。  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目前国内网民数量在急剧增长,据统计63.7%网民表示会尝试通过电子商店购物,截止到200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金额已超过6000亿元,电子商店购物以其成本低廉、品种繁多、便于检索等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网上用户。可见,在我国各级政府的重点关注及政策扶持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各种条件的完善,电子商店购物的环境将很快突破瓶颈,电子商店购物的繁荣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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