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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博客营销的产生?

2022-03-03 00:07:41 暂无评论 124 网站技术问题 第三方   产生   营销

一、博客与博客营销博客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应用,它为每一个人提供了一个信息发布、知识交流和观点陈述的传播平台。每个人都可以成立自己的博客,用图片、音乐、文学和影像打造自己个性化的博客,在博客上与别人分享自己的生活日志、照片和影像,总的来说博客就是一种个人思想,观点和知识在互联网上的共享。博客是近两年最热门的网络现象,根据对博客进行监测的搜索公司指出,博客正以每天新增100000个的惊人速度成长。《财富》杂志将博客列为2007年十大新技术趋势之首。博客在中国发展史在2002年,当时数量不足1万人,2003年是中国博客发展年,用户达到20万,2004年是博客商业化年,博客开始成为互联网上一种普片现象。2005年是博客大众化年,博客开始从精英向所有网民和非网民普及,占到中国互联网用户总数的10%左右。事实上,博客营销这一概念与互联网营销一样,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而言,行使营销的主体是企业,也就是说企业怎样通过博客的传播方式来实现一定的推广目的。当然,要想真正了解博客营销,就必须要了解其传播方式—博客的特点,其特征用几个词语描述就是:表现个性化、受众小型化、内容丰富化,在传播过程中具有高效的发散性。博客的发源地在美国,因此,博客营销的最早尝试者也来自美国的公司。根据资料可以看出,耐克、亚马逊、奥迪、惠普、百事可乐等都从这种新的传播方式中获得利益。研究表明,美国多达64%的广告主对在博客上的广告有兴趣。二、博客营销的SWOT分析1.机会分析①技术的支持。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为人们从现实的世界转向虚拟空间的转移提供了条件,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实现相互的交流和沟通,渐渐地,才出现了博客营销的繁荣。伴随着3G技术的发展,人们在将来可以用手机随时随地上网、浏览和修改博客。随着更多技术的发展,博客营销将会更全面、更人性化。②法律环境比较宽松。自网络出现以来,关于网络法律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歇过。随着博客的普及,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由于博客营销主体的多样性,人人可以通过博客发表和传播作品,以至于出现了大量盗版、侵权行为的出现。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特意进行修正,将“网络传播权”写进了法律。但是,还没有专门针对博客营销的法律出台,这样,在对博客营销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的时候,就存在着一个司法裁量的问题。③其他网络营销工具为它做了铺垫工作。对于一个新生的事物,顾客普遍都有一种抵触的情绪,不敢或者不愿意随便的接受新事物。自网络营销产生以来,依次出现过E一mail、BBs等多种网络组织和交流方式,博客则是另一方式。前面的营销方式受到了网络爱好者的拥护和爱戴,人们在利用其它网络营销方式进行交流中,或多或少都会提到一种新的方式—博客营销,这就相应地减少了博客营销所面临的压力。2.威胁分析①其他传播媒体的威胁。博客营销要想达到其期望的效果,就必须要处理好与传统媒体和其他webZ营销工具之间的关系。传统媒体指的是像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由于它们已经发展了好长时间,拥有广泛而稳定的客户群,拥有较高的顾客忠诚度,短时间内,博客还无法与其相媲美。博客营销在对抗传统媒体的同时,还要面临同为网络营销工具的其他营销方式的竞争,比如E一MAIL、BBs、IcQ等等。②立法威胁。目前,中国还没有具体针对博客营销的相关法律出台,存在着一些法律盲区。因此,很多不法商人,在网络上大肆发表一些虚假信息,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追求点击率,诱骗消费者上当受骗。③负面营销的威胁。所谓的负面营销是指博客营销而给自己企业带来了经济上或精神上的损失的一种营销行为。据相关统计,现在每天会出现200000个新博客。这么多的博客,每天都在散发着巨量的信息。他们不仅仅是消费者,还是产品的评价者和营销者,也可能是企业致命陷阱的制造者。美国一家著名的车锁生产商生产了一种新型的U型锁,据说是最安全的。始料未及的是一位计算机爱好者用一支笔打开了这种锁,更不幸的是这位爱好者不知道处于什么样的动机把此消息传到了自行车安全论坛上,被博客厂泛的转载。更有博客干脆将用笔开锁的录像传到了博客上,影响越来越大。到2004年9月24日,车锁商被迫宣布退换此锁,为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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