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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工程管理中心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在其使用期后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24小时,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项目开发中心总监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质量监督意见书;

三、人防验收备案表;

四、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环保验收意见书;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交楼许可证。
  

主体工程完成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24小时,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项目开发中心总监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第二节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一条新开发项目在详细规划批复15天内,由工程管理中心牵头,公司主管副总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总工室、项目外委设计院、计划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项目开发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营销策划中心、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各参会人员需认真填写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200元;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