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点优化网 http://www.bdxc.net/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网站优化> 正文

评估企业的价值的首选是什么方法

2022-02-22 07:37:10 暂无评论 16 企业网站优化 首选   评估   价值

主要根据企业的情况和评估目的来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其各自的适用条件有所不同。收益法与成本法比较分析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使用收益法时评估人员必须以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为基础,对企业的资产总量、管理水平等要素进行综合的分析,能够全面体现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盈利素质。在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评估人员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计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反映的是企业资产整体的获利能力或称企业本金化的价格,所以评估结果对于交易双方能够接受。同时这种方法从资产经营的根本目的出发、紧扣被评估企业的收益进行评估、更加符合企业价值评估的根本要求。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在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在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使用起来比较简单,只要把组成企业的各个单项资产按照成本法单独评估之后,将其评估结果进行简单的相加即可。当被评估企业缺乏必需的财务数据和可靠的市场对比数据时,成本法就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最客观、最方便的方法。  如果类似的资产在交易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则在市场上就可能产生套利交易的情况,市场法就是基于该理论而得到应用的。使用市场法时,由于进行评估所需要的参数、数据等都是来于公开市场,相对其他方法来讲,评估结果比较能够反映市场的现实价格,所以评估出来的价格对于交易双方比较容易接受。市场法成为了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在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得到充分的应用。  市场法和成本法比较分析  使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与局限性。在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评估价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地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地进行估算;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  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如果目前的收益为正值,具有持续性,并且在收益期内的折现率能够可靠地估计,则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最好的选择。基于收益法的应用条件,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这些企业使用收益法评估是不合适的。  使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与局限性。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投资者购置目标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二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三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  在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是把组成企业的各个单项资产按照成本法单独评估之后,将其评估结果进行简单的相加而得出的结果。这样做虽然简单和客观,但却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因而,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使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与局限性。在运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公开活跃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时,必须要在这个公开市场存在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评估对象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与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是不同的,所以评估人员想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极为关键的一步,这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三种方法的实用性比较分析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不同的评估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具体实务中的运用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  成本法忽视企业整体获利能力,难以体现企业价值内涵。由于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组织,盈利性是其主要特征之一,所以企业重建并不是对被评估企业的所有资产的简单复制,而是对其生产能力和获利能力的重建。所以,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很难体现企业作为一个持续经营和持续获利的经济实体的价值,其评估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并不能很好地体现企业的价值,这就决定对企业价值进行的评估,运用成本法不能公正客观地评估企业作为盈利个体的价值。  市场法虽然能够体现企业价值内涵,但适用条件很难满足。只有在公开市场上存在与被评估企业相类似企业或类似交易事项的相关财务数据,才可以使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与收益法相比,少了很多必要复杂的假定,技术性处理的要求也相对较低,简单易行是其最大的优点,可以迅速获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当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可靠数据时,并且这些数据是有效和公开的,那么运用市场法是最为合理的。但是,在现实市场中,由于企业的唯一性和产权交易的有限性,想要在市场中找到与目标企业完全一致的参照企业或交易案例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并且相对于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来讲,比较混乱,相关法律也不是很健全,市场有人为操纵的情况。因为这些弊端,我国的股市还不具备反映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绩效的功能。在使用市场法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投资银行和投资者使用最广泛的是市盈率,市场上存在很多非理性波动,这些非理性波动使股票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公司真正的内在价值,从而也动摇了市场法的运用基础,限制了市场法的使用。  收益法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首选的方法。收益法根据企业未来收益和未来所面临的风险评估企业价值,收益法关注的是目标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所以是三种评估方法中最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在理论上也是比较成熟的方法。收益法能够较为准确地揭示企业的内在价值,正确地体现企业价值的内涵。企业价值是由各种不同的因素共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而且这些创造价值的因素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才能产生效果。因此,企业价值不是单项资产简单组合,而是各项单项资产的整合,如果整合成功,应该产生“1+1>2”的效果,即企业价值一般大于单项资产的组合。企业之所以存在是想要在未来获利,只要企业未来获利,企业就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企业就有存在的价值。  我国资本市场正在以很快的速度发展着,也在不断地被完善。逐步优化的经济环境进一步为未来收益的预测和折现率的确定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经济学家们普遍预测中国经济在未来较长时期会保持一定速度的快速增长。由于经济增长可以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同时增长的速度会比较稳定,所以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可以持续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沟通交流越来越方便,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所需要的资料获取变得容易许多。在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很多大型的投资银行和投资者都把一些重要的数据放在网络上进行共享。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地发展,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相关的一些法律也会逐渐地增多,用来约束和管理我国的经济环境。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上市公司持续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为行业平均收益率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这些有利的环境都为折现率的确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