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组织实施市场准入、监管等政策。
2、负责电信网和互联网业务市场准入及设备进网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新业务商用试验,负责试办新业务备案管理;推进三网融合。
3、监督执行电信和互联网市场行为规范和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电信和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服务质量、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检查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规范收费行为;承担信息通信业行风建设有关工作。
4、监督执行电信网和互联网互联互通政策、结算政策,负责网间通信质量监管和网络架构优化相关工作。
5、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负责移动互联网及智能终端设备应用的管理;承担网络有关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管理,规范信息服务市场。
6、指导监督电信网和互联网等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运行管理;负责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网络质量和设施保护相关政策,监督管理信息通信业的安全生产。
7、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负责信息通信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8、发展、联系、服务电信和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指导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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